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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是否政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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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是。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是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委任的一個委員會,由教育局提供秘書處服務做支援。除了一位教育局官員委派為當然委員外,其他的委員都屬家長、教育工作者,和有關的專業人士。他們都是義務性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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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學校的家長教師會是否委員會轄下的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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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是。學校的家長教師會是獨立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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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家長教師會的成立是否需向委員會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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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成立家長教師會,毋須向委員會申請。家長教師會可以選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或社團條例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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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政府會否資助家長教師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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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委員會每年均有向教育局申請撥款資助家長教師會的經常性開支及舉辦活動。在學年結束前,委員會會透過學校邀請家長教師會申請資助。一般而言,經審批後的撥款,會於下一學年初透過學校發放予申請成功的家長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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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家長教師會的賬目是否受委員會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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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委員會並不負責監管家長教師會的賬目。家長教師會只須把獲得委員會資助的活動提交〈活動報告〉和支出單據的副本存查,及負責安排退還剩餘的資助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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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成立家長教師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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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請參考委員會出版的《家長教師會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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